高空坠物伤人的警示
备受社会关注的武汉市汉阳区高空抛物导致女婴小欣怡伤残索赔案,近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终审驳回上诉业主的诉求,维持89户业主共同补偿小欣怡36万多元的一审原判。
高空抛物又称“悬在城市头顶的痛”。因为抛物的主观故意性明显,这比墙皮掉落、坠冰等高空坠物更加恶劣与让人痛心。
而一旦高空抛物造成财产或人员伤害,就必然会有一个赔偿与补偿问题。在抛物有可能只是一人一户所为的事实中,法院判决89户业主共同承担责任,乍一看,这似乎有和稀泥之嫌。特别是,对于其他88户并没有抛物的业主来说,莫名为此承担赔偿责任,为另外一名实际抛物者“埋单”,是有些冤的。
但事实上,89户业主共同赔偿与补偿相关损失,也并不冤。一是按照《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认定责任的原则,对高空抛物,首先是具体责任认定,但若是无法找到或认定直接的、具体的责任人的,则“应由建筑内的所有相关业主分摊责任”。也就是说,法院一审二审判决89名业主共赔,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是既然真正的抛物者不愿意站出来,而且通过相关办法也无法找到真正责任人时,89名业主,也都有抛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嫌疑。让89名业主共同为嫌疑“埋单”,这也是符合责任共担与公平等原则的。
89名业主共同为高空抛物“埋单”,是一个惩罚,但事实上更是一个警示:类似案例频发,89名业主如果要避免赔偿,就必须要做到人人都绝对遵守规则,都不会有抛物之举。换言之,89名业主共同为高空抛物“埋单”,这更像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至少,它向一些习惯于从窗户、天台、阳台上往楼下扔垃圾等物品者提出了警示:教训深刻,莫再高空抛物,以免害人害己。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