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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理财·保险】

离婚后退保还是续保 怎样选择才划算

  保险的类型多样,家庭购买保险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等多种角色又存在交叉,一旦闹到离婚,要分割保险的时候才发现,怎么分还真是一件麻烦事。 

  那么,夫妻离婚后曾经购买的保险该如何处理呢?听听律师说法。

  退保还是续保,怎样选择才划算

  李立夫和太太陈婷2010年结婚,婚后很快生育了儿子冬冬,因此陈婷便在家当起了全职太太。婚后陈婷为李立夫购买了一份医疗险,并指定儿子为受益人。

  去年,李立夫发现太太陈婷有婚外恋,经过暗中调查,他掌握了妻子外遇的证据。但当李立夫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之时,陈婷坚决不同意离婚。李立夫只好在半年之后提起了第二次离婚之诉。这次陈婷终于同意离婚,也同意孩子归李立夫抚养,但是对于李立夫购买的保险的分割上,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无法协商一致。

  庭审中,李立夫认为自己是被保险人,而且受益人是儿子并非自己,因此不同意分割。而妻子陈婷则认为,保险费都是婚后共同支付的,受益人虽是儿子,但儿子归李立夫抚养,因此应该退保并将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

  法院告知陈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解除后投保人有权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但退保将产生手续费,包括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佣金以及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剩余现金价值,即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退还的金额。若投保时间短,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因此若退保并将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陈婷同意不要求退保,投保人变更为李立夫,李立夫继续缴纳保费并向陈婷支付一半的现金价值作为补偿。

  离婚前为对方买的保险能自己领退保金吗

  郑松和仲小小是一对80后小夫妻,因为工作关系两人长期两地分居,因此婚后仅一年时间,夫妻感情就出现了问题。婚后第二年,小小就向郑松提出了离婚。因为婚后未生育孩子也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去民政局领了离婚证后就正式分道扬镳。离婚后不久,小小在家里发现了一份保单,是婚后自己为郑松购买的寿险。想到是自己出钱买的,离婚后也不可能再为他交保险费,小小就去保险公司申请退保,并领取了约14000元的退保金和红利。不久,小小接到了郑松的电话,气冲冲地质问她为何偷偷退保并私自领取了退保金。小小为郑松购买的保险,应该如何处理呢?

  婚姻存续期间仲小小以郑松为被保险人购买寿险,因小小系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因此保单的现金价值与红利应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于离婚时未对这笔款项进行约定且未进行分割,因此这笔款项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此,即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离婚后一方即便私自退保并领取了退保金及红利,这笔款项也应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

  意外险的受益人是前妻怎么办?

  老王和卢老太都是丧偶老人,经人介绍后认识并很快登记结婚。老王想着终于可以过几年安生日子,好好享享清福了,所以把自己的退休工资卡直接交给了卢老太,家里大大小小的事也都仰仗卢老太去办。卢老太比老王年轻10多岁,还真把里里外外的大事小事都张罗得妥妥帖帖。

  但老王的好日子没能长久。有一天老王偶然翻看存折,发现自己的退休金缩水厉害,一调查才知道卢老太有个智障儿子,为了养儿子卢老太经常取钱送给儿子。老王感觉自己上了卢老太的当了,决定和她离婚。但老王前不久刚买了一份意外险,受益人写的还是卢老太的名字,他该怎么办呢?万一今后发生了保险事故,离婚了受益人却还是卢老太,那自己岂不是冤上加冤吗?为此,老王咨询了律师。

  律师告诉他,意外伤害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因卢老太是受益人,因此若老王发生保险事故,卢老太作为受益人能得到保险赔偿金。但事实上,这一结果肯定有违老王离婚后的意愿。因此,律师建议老王尽快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例如可以变更为自己的孩子。

  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都可以申请变更受益人,但若只是投保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本文人名均系化名)晓贺


科技金融时报 【理财·保险】 00004 离婚后退保还是续保 怎样选择才划算 2016-08-19 2 2016年08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