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融风波 的理性反思
□张震宇
2011年下半年开始在温州出现的企业金融风波,表面上看是由商业银行盲目授信,中小企业盲目贷款、不理性投资造成的。实质上是银行僵化的、不切实际的“信贷文化”造成的,是中小企业“公司治理”不健全、经营不规范造成的。
温州市委、市政府借国务院决定在温州实施金融综合改革之便利,创新出台了一系列企业金融风险处置政策和措施。比如“一行一企一策”化解苍南仪表集团担保链风险的做法,充分体现了温州市风险处置机制的灵活性和科学性。为防止优质企业被拖死,坚持“先清偿后代偿、先抵押后保证”两项原则,推动“还款计划与期限、担保责任与比例”两个协商,合理分担代偿压力化解担保链风险。中城建设集团的破产重整案件的亮点在于探索性地提出“分离式处置,清算式重整”的思路,剥离“有毒”的不良资产债务,保护中城建设集团特级资质,实现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提高债权人的偿债率。浙江克莱顿科技有限公司帮扶案例充分体现了基层政府善于创新、勇于担当的精神,深得银行、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从法理上讲,担保责任是不能割断的。但是,当环环相扣的担保圈出现集中违约时,银行不良贷款大幅飙升,如果政府不及时出手,就可能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温州市政府确定了“企业担一点、银行让一点、政府帮一点、司法快一点”的处置思路和工作方法,努力在保企业和保银行之间寻找平衡点。通过分类处置,将风险企业划分为保护、帮扶、破产重整、逃废债等4种,分别予以扶持、协调、处置与打击,专设机构牵头协调,风险企业处置完成率达98%。通过建立政府增信机制,设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应急转贷资金和出资补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引导银行增加贷款投放。通过对风险企业实施土地和产权分割出让,采取“退二进三”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让破产企业有产可破、担保企业有资可担。通过企业破产简易程序试点,使一般破产案件6个月内审结,无产可破案件3个月内可审结。四年多来,温州共协调帮扶企业1300多家,相关受益企业约4500家,剥离不良贷款近1400亿元,法院审结企业破产案件568件。商业银行贷款不良率连续两年半实现“双降”。
2011年出现的这场企业金融风波带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从企业经营的角度看:一要坚持主业,理性投资。过度融资、过度投资导致过度负债将难以有效控制风险;跨行业投资、偏离主业导致难以有效识别风险;杠杆率过高、投机过度导致资金链断裂。二是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接资本市场,拓展多渠道融资,有实力的企业通过IPO上市。三要合理配置银行贷款和民间融资。从银行服务的角度看:盲目看中抵押物,不可能降低贷款风险。银行要敢于发放信用贷款,才是长远之策。内部考核机制不改变,商业银行不可能有效服务中小企业。多层次金融服务机构不发展,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只有发展多种类的金融服务机构,才有可能解决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从政府引导的角度看:“有形之手”适度引导是需要的。银企协调需要政府,打击逃废债需要政府,为企业担保增信需要政府。同时,防范区域金融风险,政府对地方金融适当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当前,温州处置企业金融风险向好态势基本明晰,但诸如彻底解套担保圈风险的处置措施,还需要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特别是拓宽市场化的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改进银行内部考核贷款问责机制,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方面面问题,更需要顶层设计。长远看还应适时修订《担保法》、《破产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和财产核查制度等。
(作者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温州市金融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