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险参与社会治理、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等示范探路
全国首个保险创新综试区花落宁波
本报讯 6月30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国家保险创新试验区,也是宁波市首个国家级金融改革试验区。无论对于全国保险业的改革创新、示范探路、树立样板,还是促进宁波经济金融和社会转型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4年7月,宁波获批成为全国首个“省市共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通过开展巨灾保险、区域性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创新成了宁波一张新的“城市名片”。从本月起,宁波市鄞州区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险开始生效,全区1500家小微企业率先受益这一巨灾险。
保险创新试验区获批后,宁波将从六个方面来推进和开展保险创新:
扩大保险服务领域,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推广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
拓展保险服务内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发展各类责任保险,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加强保险服务供给,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大力发展服务“双创”保险业务,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保险,推广出口信用险和国内贸易信用险。
延伸保险服务链条,促进新农村建设。丰富“三农”保险产品体系,稳步发展农村互助合作保险。
营造最佳环境,促进保险资源集聚高效利用。培育发展多样化的特色型、功能型、创新型保险法人机构,打造保险创新产业园,加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
提高保险国际化水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大力发展国际保险业务,推动国际保险交流与合作。
“创建国家保险创新试验区,要力求通过更高层次、更广领域的创新突破,占据国家保险创新的制高点,将宁波保险创新的先发优势转化为比较优势,并最终形成引领优势。”宁波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报记者 孟佳韵 通讯员 张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