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新昌县利源花木专业合作社已决定解散本合作社,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新昌县利源花木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
2016年6月17日
新昌县利源花木专业合作社已决定解散本合作社,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新昌县利源花木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