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经信委获悉,为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基地)建设步伐,省经信委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基地)管理和评价办法》,并将于6月10日起施行,力求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良好环境,打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成长平台。
小微企业园将针对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需求,提供完善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集聚各类服务资源开展资本、人才、技术、管理、市场、政策、信息化等方面的有效服务。
据悉,要成为小微企业园,必须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主导产业集聚度高等特点。其中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企业绩效水平高于当地平均;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服务有特色,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以制造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的建筑总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以生产服务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的建筑总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具有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成长的功能,每年都有一定量的新企业入驻和小微企业“毕业”;小微企业占园内入驻企业总数70%以上,小微企业总数不少于20家。运营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治理结构规范。运营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丰富的创业创新服务经验,具备整合各类社会化服务资源的能力。同时,省内“26县”的小微企业园确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小微企业园的考核评价机制中,除了入驻企业数目、发展情况、公共设施建设等之外,获得投融资机构支持的企业情况,获地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情况,园内国家专利产品、新产品的数量,上市企业(包括新三板、地区股权交易市场)的数量等均在考核范围之内。
届时将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小微企业园给予奖励,主要用于开展企业服务、环境改造等方面支出,资金由各市、县(市)在省下达的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中给予安排(3年内不重复奖励)。通过对小微企业园的绩效评价,确定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基地)。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基地)的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调整。
本报记者 孟佳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