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互联网+”为最大特色,享受“1+6+4”优惠政策
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全面启动
本报讯 4月22日下午,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动员大会在浙江省人民大会堂举行,全面启动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根据规划,到2020年,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全社会R&D经费支出相当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3%以上,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6件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以上;信息经济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10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集聚科技创业者和互联网创业者20万人以上,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2万家以上;引进2万名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杭创新创业,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100个,全市人才总量达到250万人左右。
2015年8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杭州成为第十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比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杭州最大的特色是“互联网+”,即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 通过“互联网+制造”、“互利网+商贸”、“互联网+交通”、“互联网+旅游”,以跨界融合的应用模式创新为引领,以促进传统产业和互联网融合创新为突破口,发展壮大“互联网+”新产业新业态。
据悉,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全面享受相关的“1+6+4”优惠政策。其中“1+6”是指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1”是搭建中关村创新平台,“6”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6项政策。
“4”是指4项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的先行先试政策: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等。
本报记者 金乐平 陈路漫 通讯员 俞钧 杜悦 李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