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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只有浙江的18个县才出产“龙井茶”

首例龙井茶证明商标侵权案,江苏茶企被判赔13万元

  本报讯 全国首例龙井茶证明商标侵权案日前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浙江龙井茶胜诉告终。被告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被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龙井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3万元。

  据介绍,2015年浙江全省龙井茶产量达2.5吨,产值44.5亿元,以全省14.6%的茶叶产量贡献了全省31.7%的产业产值,龙井茶在浙江茶产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将龙井茶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法定产区覆盖省内杭州、绍兴、金华和台州4个市18个县(市、区)共38.1万户茶农。至2015年底,龙井茶证明商标授权使用企业达到364家,在国内大中城市建立西湖龙井、新昌龙井、嵊州越乡龙井、磐安生态龙井等经产区有关部门认可的龙井茶专卖店596家。

  非法定产区生产且没有统一发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龙井茶即“山寨龙井”。自商标注册以来,省工商局、省农业厅已多次联合开展全省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专项检查。仅2015年,就有45家侵权案件被调查取证,2家被立案审理。对于全国第一例龙井茶证明商标侵权案的胜诉,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茶桑科科长陆德彪表示:“这标志着龙井茶品牌管理进入了一个依法维权新阶段,也希望能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从业者互相监督,保证龙井茶质量,进一步提升、传承龙井茶品牌形象。”

  据悉,目前龙井茶证明商标“授权使用企业”、“被取消授权使用企业”名单已通过媒体公布,浙江省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此后将继续查处产区外以次充好的茶叶,也将继续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督促,促进行业自律,让龙井茶都能清晰溯源,健康发展。

  本报实习生 张宇璐

  通讯员 高晓晓


科技金融时报 【要闻】 00002 只有浙江的18个县才出产“龙井茶” 2016-04-08 2 2016年04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