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纵论互联网金融
以监管创新应对行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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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2日全国政协机关报《人民政协报》主办的题为“互联网金融精准助力供给侧改革,推动中国实体经济加速发展”的财经智库沙龙上,多位来自金融系统的全国政协委员强调,要以监管创新应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制定和完善风险预警,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疯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原主席刘明康表示,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部分企业股东求大、求快、求赚钱的心态迫切,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问题频出,甚至一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去做了“大资管”和“众筹”,而这其中大部分资金流向了房地产、过剩产业等低效率行业,一部分在对接政府投资平台。
刘明康指出,这些发展模式根本上违背了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的本质,“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疯,利欲熏心”,背离了互联网金融“做小做微”的发展趋势;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甚至披上了“金融的马甲”,违背了金融信息中介的要求。面对未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应该增强理性,不能提出不切实际的政策要求,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的特点,推动实体经济更好发展。
以监管创新应对互联网金融创新
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表示,要以监管创新应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如果缺乏相应的预案,风险就将不可避免。互联网金融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但效率往往是和风险成正比的,对监管机构而言是新的挑战。监管人员需要了解最新的信息化进展、互联网概念等,否则就跟不上形势。
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李东荣表示,互联网金融好的一面要肯定,如改善了金融服务方式,提供了多元投融资渠道,推进了金融的普惠性发展等。与此同时,也要保持清晰的头脑。因为金融业与生俱来伴随着风险,互联网金融本质仍然是金融,而且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更为隐蔽,风险扩散也更加迅速。这是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的重大挑战。
以投资者利益保护为核心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资本市场研究中心戴晓凤认为,要推动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首先要明确金融体系的架构,是仍然坚持以银行为中心,以私有信息生产为主的金融体系,还是以市场为中心的公开信息生产为主的金融体系,因为这决定了金融改革的方向与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
戴晓凤建议,在明确金融发展方向的情况下,监管制度的改革要立足于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构建监管制度。实现金融监管模式由机构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并按功能性监管要求建立监管体系。同时,根据金融市场的分层,划分并规范中央与地方的监管职责与范围。
提升互联网金融宽度和深度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对监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在适度监管的背景下,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相继出现问题,如今在加强监管的呼声中,要警惕再次出现“一放就疯,一抓就死”的局面,避免出现运动式管理。
刘世锦认为,判断互联网金融的优劣,应该以能否发展和提高要素生产率为标准,切实提高互联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宽度和深度。他以煤炭行业为例,即“互联网+煤炭运输”。他介绍,煤炭从山西煤矿运出,过秤后装上卡车,再装上火车,再到秦皇岛上轮船,运至江苏港口,然后到电厂、钢厂,全程用物理网技术监视,整个运输过程中风险重新定价,金融机构也跟进来,根据不同环节的差异,形成了包括物权抵押、保理等五六种金融产品,而且随着距离的缩短,离目的地越近,风险越小,金融产品价格越低。“我觉得这才叫互联网带来的金融创新,真正为实体经济服务,这跟现在很多互联网金融产品不一样”。 据《证券时报》